| 打假热线:86-350-3329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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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加大查假维权力度的通告 |
| 金石集团,金石商标被金石所注册并在行业内有了一定的影响力。为了配合执法部分坚决打击制假、售假的违法行为,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对查假范围、赔偿和奖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,敬请广大市民大力协助,及时举报。 |
| 一、查假范围: |
| (一)、所有制造、运输及销售假冒金石产品的行为; |
| (二)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集团授权,擅自使用金石字号、商标、标识及标记的行为。 |
| 二、奖励标准: |
|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,除对举报人给以保密外,将按案值总额的给予奖金奖励。 |
| 三、专线举报电话:86-350-3329007 |
| 2007年6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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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打击制售假冒金石产品的管理办法(试行) |
| 根据集团营销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求,为坚决打击制假、售假的违法行为,规范市场秩序,切实保护金石知识产权,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,特制定本办法。 |
| 一、查假范围 |
(一) 所有制造、运输及销售假冒金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;
(二) 市场上经销商的窜货行为;
(三) 金石集团成员企业和定牌企业未经批准,也没有经过营销中心销售渠道,擅自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;
(四)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集团授权,擅自使用金石字号、商标、标识及记号的行为。 |
| 二、赔偿标准 |
(一) 对制售假冒金石产品的当事人,要求依据案值的1-3倍进行赔偿。以营销公司开单价为标准计算,生产、运输过程中的成套设备以出厂价为标准计算,已经安装到位的成套设备以合同金额为标准计算;
(二) 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,除支付赔偿金外,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
(三) 对经销商的"拉、拼、凑"等窜货行为,按原订协议进行处罚;
(四) 集团分销公司有制售假冒产品的,追究违约赔偿,性质恶劣的撤销特约经销权(除名),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
(五) 集团成员企业和定牌企业(含营销单位),未经批准,违反集团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侵权行为(如擅自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、产品未经许可使用金石字号、商标、标识及记号等),追究10-20万元的违约赔偿,并按集团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|
| 三、举报人奖励标准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,按案值总额由被假冒其产品的企业支付奖金;对举报生产、制造企业的举报人奖励实行保底标准。 |
| 四、本办法由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中心负责解释。 |
| 五、本办法若与集团原有规定不相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|
| 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 |
| 二○○六年八月八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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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<一>打假 |
| 集团打假办配合工商、公安等执法部门协作查获假冒金石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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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<二>打假 |
| 打假未经集团授权批准而擅自悬挂的“金石”字号大型广告牌。 |